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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31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应急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嵊州市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
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妇幼保健工作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防病策略措施,不断提升卫生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努力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综合工作
(一)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疾控机构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力争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规范化妇、儿保门诊的创建和复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基层助产机构设置。
(二)全面落实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组织,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医疗机构职责分工,推行 “资源整合、网格管理、团队指导、绩效考核”的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制度,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质量考评,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医改任务。
(三)健全部门协作和医防整合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教育、人计、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和信息互通,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结合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强化和促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防机构在资源、信息、业务等方面的协作与融合。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制度,依托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建立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基地,采取继续教育、在岗培训及进修轮训等方式,分类、分批实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1.艾滋病性病防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防治政策,认真做好艾滋病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高危行为干预、自愿咨询检测、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重点、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控健康教育、抗体筛查和行为干预,实施男男性接触人群、吸毒人群、暗娼人群干预项目,干预率达到目标要求。规范实施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探索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防合作的“三位一体”的艾滋病病人、感染者治疗和随访管理模式,艾滋病病人治疗覆盖率达到 80%,感染者随访率达到70%,病人随访率80%以上。继续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减少脱失率,门诊维持率达到70%。切实加强性病监测、报告和管理,减少性病传播。
2.结核病防治。继续强化肺结核病查、治、管工作,重点落实病人的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措施,肺结核或疑似病人转诊率达到95%以上,总体到位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以上,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85%以上。做好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筛查率85%以上。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加大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大涂阳肺结核病人痰培养,痰培养率要求达到90%。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减少聚集性结核病的发生和蔓延。
3.血吸虫病防治。继续实施以查灭螺和查治病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联系、对接相关部门加快有螺环境改造,有效减少和压缩钉螺面积,完成查螺面积473万平方米,上年查出有螺面积压缩50%以上,当年查出有螺面积压缩80%以上。继续开展市内毗邻乡镇(街道)及与新昌县的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查病监测工作,分别完成有螺地区常住人口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查病3000人、1000人,加强血防专业培训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输入性病例;开展第二轮省级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
4.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切实加强以麻疹、流感等疾病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重症早期发现和医疗救治、健康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继续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与处置,严防疫情暴发、扩散和蔓延。继续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方案,认真做好疟疾实验室检测、核实与确认工作,加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继续做好牲畜交易、屠宰、饲养等重点人群布病症状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布病疫情。进一步加强犬伤门诊建设管理,规范疫苗接种。规范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积极发现病例,及时治疗,减少畸残。
(二)深化免疫规划工作措施
继续组织开展省级规范化和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乡镇(街道)所在地接种门诊全部达到省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接种门诊设置,缩短预防接种门诊周期,落实安全接种措施,确保接种服务可及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切实落实《浙江省落实国家消除麻疹策略十项措施》,做好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和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消除人群免疫空白,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措施,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重点加强对外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根据疾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全市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95%以上,全程接种率90%以上,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90%,甲肝疫苗接种率85%以上;流动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90%以上,其中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和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
(三)深化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1.慢性病综合防治。深入开展以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主动发现、登记建档和随访管理为重点的综合防治工作,高血压患者发现率、规范管理率、血压控制率分别达到8%、65%、35%以上,糖尿病患者发现率、规范管理率、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2%、65%、30%以上。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工作,争取创建成功绍兴市级、嵊州市级示范点各2个以上。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因素综合干预,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加强与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加强主要慢性病、死亡监测工作,提高监测信息收集、网络报告和综合分析质量,报告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95%以上。
2.精神病防治康复。继续实施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加强患者分级管治、动态监测、康复评估、治疗方案调整等工作,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3.5‰,规范管理率、治疗率≥60%,稳定率≥80%,肇事率<2‰以下;结合社区精防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分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普及公众精神卫生知识;完善新版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登记等工作,切实提高精神疾病信息化管理的质量。
(四)做好公共卫生监测与管理工作
继续实施学校学生健康监测、评估和指导工作,以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及早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重点职业病、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和预警,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调查处置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机构消毒监测质量,加强院内感染防制指导,防止医源性感染事件发生。
三、卫生应急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原则,梳理与修订完善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指导。
(二)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及早发现、报告疫情;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高风险监测、识别和管理水平。
(三)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活动。综合卫生应急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等重点,以卫生应急理论知识、应急预案、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为内容,以实战要求为准则,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习活动;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加强卫生应急装备建设,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四)规范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预案规定,及时、规范、高效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理,做好自然灾害、重大活动等卫生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力争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四、妇幼保健工作
(一)强化妇幼保健基础工作管理
1.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重点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0-2岁儿童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等,规范高危孕产妇院内报告程序和内容,促进临床与妇幼保健的无缝连接。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96%以上,其中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
2.加强产科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绿色通道,有效落实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抢救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及时、有效。完善助产机构设置,加强助产机构的产科质量管理,继续控制剖宫产率。全市本地户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
3.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加强与流动人口管理、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乡镇、村(社区)二级服务网络功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本底情况,并纳入流入地系统保健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规范妇幼保健行业监管。依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保证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100%具备法定执业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切实落实B超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两非”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管,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大力提倡母乳喂养;依法完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和管理制度,当年出生证签发率90%以上,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5.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保证监测数据稳定、准确、真实、可靠;强化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着重抓好妇幼保健信息的及时输入和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便捷、及时、有效的运作功能。
(二)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大力推行免费婚检,提高婚检质量,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婚检后告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后续服务。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前筛查工作,每名怀孕24周内的妇女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筛查,全市产前筛查率、产前诊断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对高危孕妇开展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率达到85%以上;提高孕期对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脊柱裂、脑彭出等)、先天性愚型等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致死的出生缺陷发现率,并实施有效干预,努力降低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致死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以上,听力筛查率98%以上;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探索对确诊病例治疗、救助机制,及早落实干预措施,减少智力、听力残疾儿童的发生。
(三)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督导评估,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达100%。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孕产妇保健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达到99%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适龄人群妇女病检查率达到4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