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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1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嵊州市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局实际,现制定《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创建 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 通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
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嵊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下发嵊州市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市委发〔2012〕31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度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让社会更和谐”的宗旨,紧紧围绕创建依靠群众、创建为了群众、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不断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打造群众满意的宜居宜业宜创的品质城市,努力推动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承担起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创建任务,创建公平诚信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方责任,建立片区监管责任制和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加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协管制度,落实协管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严格实施许可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100%,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安全,使问题药品及时查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98%以上,对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制”等制度,加大五常法管理推广力度,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以上。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成果,基本消除小餐饮存在的突出卫生安全隐患,使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 “321示范工程”活动,创建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和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高风险的产品如面食制品、熟食卤味、凉菜、盒饭,假劣药械等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打击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餐厨废弃油脂和打击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餐饮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制度,食用油采购公示制度,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地沟油”、出售假劣食品、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和非法药品信息网站的行为,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和邮寄假药的行动,净化和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经营秩序。
(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应急预案。调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负责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检测预案,并积极推进企业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型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一是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二是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平台,办好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社区大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是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加大宣传投诉96311专线力度,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劣食品药品,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局成立“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积极引导干部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1月):
以科室、片区为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要求,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
3、整改完善阶段(2012年8月--2012年9月):根据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创建目标任务,以《浙江省示范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对材料进行再完善。
4、全面冲刺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
针对自查、模拟检查验收反馈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做好查漏补缺、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协作,合理推进。科室之间要通力合作,从参与,共享共建。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建示范文明城市的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积极支持、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要予以表扬,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示范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