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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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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4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嵊州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财政局

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村卫生室  考核细则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财政局,嵊州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温泉旅游管委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0印发


 

嵊州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12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坚持综合评价,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综合考评村卫生室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财务和新农合管理情况、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按规划依法设置,由村集体举办,并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考核主体。由市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成立市级考核组织,负责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1.村卫生室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一次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检查考核,市级考核组织6月、11对村卫生室进行抽查考核。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村卫生室,并汇总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市级抽查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与补助经费核拨办法

(一)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核定村卫生室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以及机构评先奖优和乡村医生选聘的参考依据。市级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

(二)补助经费核拨办法

对纳入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超过1000服务人口的超过部分每人增加补助10元的标准,经考核后给予补助。

1.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核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拨到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每月预拨70%,余额经上、下半年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11月将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对考核得分率≥90%的,全额核拨;考核得分率85-89%的,扣拨5%;考核得分率80-84%的,扣拨10%;考核得分率75-79%的,扣拨20%;考核得分率<75%的,扣拨30%

2.对扣减部分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考核得分率≥90%村卫生室。

(三)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在第二条的基础上,给予扣拨补助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私自收费、违规新农合报销。上缴私自收费所得、收回违规报销,并按私自收费、违规报销金额的10倍扣拨补助资金。

2)私自购销药品,或开展非法经营活动。上缴私自购销药品、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所得,没收私自购销药品,并按私自购销药品、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10倍扣拨补助资金。

3)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经济赔偿由村卫生室自行承担,因失职、渎职致责任性医疗事故的,扣拨补助资金的5-20%

4)拒绝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执业的,补助经费不予核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医疗、防保、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考核组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细则和补助资金核发办法,对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办法于531日前报市卫生局,以后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

(二)要严格公正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评价;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要单独设立村卫生室财务科目,规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管理。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各村卫生室的服务责任区域,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对考核情况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帮助整改解决,保障村卫生室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嵊州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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