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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45号
关于下发《嵊州市市域总控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嵊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嵊政〔2012〕47号)和《嵊州市市级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嵊政办〔2012〕6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试点医院现有药品品种情况,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了《嵊州市市域总控药品目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嵊州市市域总控药品目录(试行)》适用于我市率先开展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本目录从2012年5月16日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试点单位从2012年5月16日起,所采购药品必须是《嵊州市市域总控药品目录(试行)》内药品,期间不得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对现有超过目录的库存药品允许使用到2012年11月底。
三、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通用名),制订目录时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精神,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合理调整用药结构。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6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试点单位在制订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时,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下发的《2011年嵊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嵊卫〔2011〕10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做好抗菌药物遴选工作,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市级医院 总控 药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