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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4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嵊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嵊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我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获得2012年食品污染监测数据。了解我市2012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为政府部门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市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机构
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机构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检测内容
根据2012年浙江省及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本地区监测方案。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主要监测项目为金属元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项目为7项,主要为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志贺氏菌、大肠杆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蜡样芽胞杆菌等。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主要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及《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方法和要求见附件3.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二)市疾控中心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疾控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市疾控中心应当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事件调查处置完毕后一周内,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五、质量控制
(一)根据根据省、绍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并参加省、绍兴市疾控中心组织监测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相关人员参加省疾控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附件:1.2012年嵊州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案
2.2012年嵊州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
3.2012年嵊州市食物中毒监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