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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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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3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

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切实加强有效监督,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7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嵊州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7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和“优质医院”创建等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市全面实施“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简称“阳光

用药工程”),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药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

1.药械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医疗器械按照招标法律法规规范采购。医用耗材采购按照规定参加省集中采购外,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做到规范、公开。

2.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

让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器材)的相关知识;能从医疗机构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信息。

3.药品、耗材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0%、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30%、二级乙等医院≥35%、基层医疗机构≥85%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基层医疗机构≤6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3%、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28%、二级乙等医院≤30%、基层医疗机构≤35%

——医院百元耗材比例控制在全省上一年度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内。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12年市属公立医院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2013年后的控费指标根据省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要求确定。

(二)工作内容

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

——各医疗机构应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

——各医疗机构应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2.规范器材的采购使用管理

——市直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

——医用耗材需要参加省集中招标采购的一律参加省招标

采购。医院自行采购的,必须制定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医院要切实加强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降低百元耗材使用比例。

3.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临床医师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必须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临床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优良的药事相关服务;

——医疗机构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

——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相关指标,使患者和群众能了解到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真实信息。

4.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要研究确定实施“阳光用药工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市卫生局将加强监测区域内医疗机构的“阳光用药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药品动态分析报告制度,设立市级合理用药专家库,定期召开合理用药评审会议,对异常违规药品实行停药、限量、通报并向有关医疗机构下发督导整改意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以及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和高值耗材的使用管理。二甲以上的各类医院都必须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全处方点评工作。市卫生局运用处方点评软件,对市属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全处方点评,并根据管理需要随机抽查部分医院,点评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各医疗机构每1-3个月必须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公示,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5.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院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按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并依托微博、报纸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市卫生局在嵊州卫生网(www.sz-ws.org)等载体上公示各医疗机构 “阳光用药”和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各医疗机构内外网上公示本机构及相关科室的“阳光用药”和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确定“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10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和百元耗材比例。

6.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市直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用药和医生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贵重或辅助药品的投诉举报,接受媒体、群众对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监督,同时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8301850583129290)作为市卫生局的投诉受理电话,接报人员应作好投诉记录,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1.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实施时间:2012年为全面启动和强化推进年,2013年为持续推进和巩固完善年,之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加强对“阳光用药”工程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职能科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建立医疗机构用药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于425日前分别报我局人监科和医政科。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卫生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用药的数据信息,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同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促进医院的良性竞争。通过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附件:嵊州市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嵊州市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达贤

副组长:斯学军  钟璋花  竺乐乐 

  员:林小凤     魏德江   徐建琴   鲍祥海 

        陈惠山  周亚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德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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