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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40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嵊州市卫生局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嵊州市卫生局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以及绍兴市卫生局《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力争四个行业的生产企业达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布局合理、防护到位、卫生达标”的目标要求,切实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对到期达不到目标要求的生产企业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二、整治对象
全市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规模较小、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4月)
调整嵊州市卫生局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嵊州市卫生局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对象、标准和时限,提出上报有关政策意见。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
根据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全面摸清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行业本底情况,确定分类整治方案,拟订相关工作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0月)
对照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标准(附件5),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基础条件较好,业主有整改意愿的,要重点进行指导,必要时采取“一对一”的督促指导和整改形式;对基础条件差,整改无望,且业主无整改意愿的,采取动员关停的形式;整改不力,无法达到标准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按照验收标准,对职业危害生产企业进行整治验收,并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培训,营造氛围。要全面组织整治对象培训,使生产企业了解国家产业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规定并自觉遵守或执行。通过上门约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注重为生产企业服务的理念,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整治,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针对不同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实行一次性告知,采取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特别强调生产企业要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
(四)加强配合,抓好落实。市卫生监督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劳动者健康检查,要加强联系、协作,加强与环保、经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以点带面实现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五)做好总结,迎接验收。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报送和工作总结,
附件:1.嵊州市卫生局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对象和初步整治意见
3.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月报表
4.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整治动态
5.各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