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扩大宣传,强化考核,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抓手,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主要指标为:按照《绍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以2011年能源消耗为基数,2012年,全市实现人均综合能耗较上年下降3.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上年下降3.5%以上;人均用水控制在《绍兴市关于下达市直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及2010年节能指标的通知》标准以内,即:人均年用水量30吨/人,单位有食堂的12吨/人.年;有浴室的加6吨/人.年;绿化面积超过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1.积极争取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省上对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扶持的相关信息,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及时编制相关项目报告,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项目支撑。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探索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3.认真开展公共机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逐步实施绿色照明、计量改造、节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耗统计数据提升等六项工程,积极谋划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加大节能资金投入。一要积极推进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二要逐步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推广安装节能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三要逐步将水龙头、卫生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四要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细化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科学调度和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能耗大的单位如:医院、学校、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并根据财力情况分批实施改造,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
1.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覆盖,避免漏报、漏管现象。
2.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按时汇总、及时报送半年和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加强能耗统计数据核查,确保全市能耗统计数据按期汇总和上报。
3.加强用能管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提高公共机构用能计量的准确性。
(三)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倡议行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绍兴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统计分析方法、目标考核办法等节能管理知识的培训。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先进经验,曝光浪费能源的不良行为,强化舆论监督力度,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培养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良好的用能习惯。
(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查下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对教体、卫生、文化、公安等系统节能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各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鼓励使用新型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大力推广和使用节能产品,支持对高耗能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强制或优先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品目,鼓励节能、环保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份额。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断加大在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方面的投入力度,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审计部门要通过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鼓励公共机构对本单位的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节能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管理,完善节能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目标管理、岗位责任、设备巡查、定额标准等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统计分析等制度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制度,夯实节能工作的基础;不断创新,推出节能新举措、新办法,推行节能精细化管理,推进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培训,培养职工的节能习惯。举办一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培训班,提高节能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用能习惯。
(四)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节能知识,表彰工作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强化舆论监督力度,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