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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12〔1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企业:
根据《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和“关于印发《嵊州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嵊科技[2012]1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嵊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是近五年内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并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项目申报者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推荐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5、推荐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指被推荐项目前三年新增产值、利润和税收,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二、推荐材料
1、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纸质件每个项目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推荐书(在嵊州市科技网(www.shengzhou.net)“办事大厅资源下载”)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推荐书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3、附件材料按附件要求提供。其中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时进行补正,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当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嵊州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未尽事宜,请与嵊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联系。
电话:83227611 吴菊
五、材料受理地点
嵊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嵊州市长春路27号)
2012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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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