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63号
转发2012年浙江省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绍兴市卫生局转发2012年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二、 “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并配合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钱孝来;联系电话:83013313,15325853762;传真:83339288;电子邮箱:943917983@qq.com。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