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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68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朱重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合理布局,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议》(第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建设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市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并纳入《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于2011年11月印发公布。按照规划,目前每个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在全市规划设置了13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6家村卫生室和39家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提高了基层卫生服务可及性。
根据《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在开发区内已设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家村卫生室,在曹家洋村附近设有东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011年市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对其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可基本满足附近居民(包括曹家洋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故在“十二五”期间不计划设置新建曹家洋村卫生室。今后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不断增加,我们将认真做好政府的参谋,适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科室:公卫科
联系人:徐建琴 联系电话:83013615。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