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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2〕54 号
关于同意崔 帅等54位大学专科毕业生
转正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办发〔93〕8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本人总结,学校评议考核,教体局研究同意:崔 帅、单旭锋、张 英、夏洁晶、李 珍、尹艺霞、过琳莉、屠玲玲、郑 锋、周科斌、吴小娴、陈亭亭、齐超超、章飞龙、王丽娜、陈叶萍、黄海钗、童艳艳、谢园园、吴美丽、杨哲霞、应 岚、孙 晗、李晓笑、陈美娜、张剑坪、魏 鑫、张丽霞、钱红萍、胡丽芳、王成斐、董怡萍、丁泽栋、姚秋英、楼佳丽、卢芳洁、付 渝、金 莹、施瑜洁、张 洪、尹姝姝、叶津磊、吕沁璐、钱 吉、周薇薇、刘浙飞、陈佳丽、骆华洋、周明慧、罗久丽、丁海燕、吴汉英、施晓丹、袁丽佳等54位大学专科毕业生于2012年8月按期转正。从转正之月起工资定事业单位技术员: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125元(农村学校137元)、提高教师待遇享受10%为67.5元(农村学校68.7元)、岗位(职务)津贴70元、新职务津贴70元、省补170元、职务补贴260元、浮动工资30元。其它各项待遇与在职教师同等享受。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正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