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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审 〔2012〕 31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
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
为整合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优化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现将《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
主题词:内审人员 管理 办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优化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是指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机构因工作需要,聘请本科室以外的本系统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应坚持“工作需要、内部调剂、双方自愿、单位批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对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的管理。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应掌握内部审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家及教育部和教育系统的规章制度,具备与其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经、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抵制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
(二)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部、教育厅及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聘用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根据工作的需要,经内部审计机构授权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调阅、检查、审核被审计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参加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四章 聘用与解聘
第九条 建立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备选人员库,备选人员库按下列程序建立:
(一)内部审计机构从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人员中,提出初步备选名单;
(二)经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提交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内部审计机构统筹掌握。备选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从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备选人员库中聘用,并发文公示,每三年调整一次。聘用期间不改变其人事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聘任期满未续聘的或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退休的,自动解聘。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局内部审计机构予以解聘。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备选人员和聘用人员进行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备选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和帮助,组织备选人员和聘用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工资、福利、奖金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的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时间保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在聘用期内能积极履行审计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特约审计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