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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1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
疟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我市于1993年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监测数据表明,全市疟疾疫情较稳定,2010年起连续3年无疟疾本地感染病例发生。为加速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6年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浙江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我市从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开展了全球基金消除疟疾项目,对消除疟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继续巩固我市的疟疾防治成果,早日达到消除疟疾目标,在全球基金消除疟疾项目工作结束后,须继续加强疟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发热在
2.当年出现新感染或继发感染病例的乡镇(街道),开展疫点周围人群监测;
3.重点监测对象(来自安徽、河南、湖北、云南、海南、江苏、贵州等省的外来人员及返回人员)发现近期有发热和疑似症状者进行血检及假定性治疗。
二、监测单位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三江、鹿山、剡湖、浦口、石璜、谷来、仙岩、金庭、北漳、下王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任务
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年血检率不低于总人口2‰,其中5~10月传播季节为血检重点时期,血检数量不低于年血检人数的80%(具体监测任务数见附表1)。
四、监测质量控制
各监测哨点医院及监测点应保留所有发热病人血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保存的血片进行每季1次复查,阳性血片须全部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附送检单);阴性血片至少抽样5%送疾控中心复查,假阴性率不超过10%。
五、报表报送要求
开展监测单位每月须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报监测月报表,无血检对象则零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
附表:1.嵊州市2013年疟疾监测任务
2.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送检单
3.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监测月报表
4.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嵊州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