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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疟疾监测工作的通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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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1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

疟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我市于1993年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监测数据表明,全市疟疾疫情较稳定,2010年起连续3年无疟疾本地感染病例发生。为加速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6年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浙江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我市20107月至20126月开展了全球基金消除疟疾项目,对消除疟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继续巩固我市的疟疾防治成果,早日达到消除疟疾目标,在全球基金消除疟疾项目工作结束后,须继续加强疟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发热在37.5以上的“三热病人”(临床诊断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病人);

2.当年出现新感染或继发感染病例的乡镇(街道),开展疫点周围人群监测;

3.重点监测对象(来自安徽、河南、湖北、云南、海南、江苏、贵州等省的外来人员及返回人员)发现近期有发热和疑似症状者进行血检及假定性治疗。

二、监测单位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三江、鹿山、剡湖、浦口、石璜、谷来、仙岩、金庭、北漳、下王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任务

全年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年血检率不低于总人口2‰,其中510月传播季节为血检重点时期,血检数量不低于年血检人数的80%(具体监测任务数见附表1)。

四、监测质量控制

各监测哨点医院及监测点应保留所有发热病人血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保存的血片进行每季1次复查,阳性血片须全部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附送检单);阴性血片至少抽样5%送疾控中心复查,假阴性率不超过10%

五、报表报送要求

开展监测单位每月须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报监测月报表,无血检对象则零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

 

附表:1.嵊州市2013年疟疾监测任务

          2.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送检单

3.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监测月报表

4.嵊州市疟疾“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嵊州市卫生局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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