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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3号
嵊州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
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明确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嵊州市卫生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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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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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明确执行 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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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要求,2012年1月1日启用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为规范我省住院病案管理,便于医疗质量相关指标统计,结合前期部分医院试运行情况,决定在卫生部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第二页下方空白处增加部分内容(增加内容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填写要求,请切实贯彻执行。
“单病种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按照诊疗工作实际选择相应栏目填“√”。
“诊断符合情况”:选择括号内相应代码填写,不得有空项。
“抢救情况”:如无抢救,可缺项;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转归情况”:按相应选项填写,其中“其他”项是指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附件: 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第二页下方空白处增加内容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