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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3〕1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
(2012-2015)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嵊州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根据浙江省、绍兴市基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嵊政〔2011〕107号)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全面提升,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4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3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75.9%;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全面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至2012年底,全市已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4家、村卫生室187家、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39家,基本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层卫生队伍得到加强,至2012年底,全市基层卫技人员共有 1486人,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371人,村卫生室198人,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85名社区责任医生。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深化。全面实施城乡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经费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5 元;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在90%以上。实施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2012年累计免费体检21.54万人次,检出各类疾病13.64万人(次),占总体检人数的63.3%;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68.59万份,其中规范化电子档案62.45万份,规范管理高血压病人 5.73万人,糖尿病1.3万人,重性精神病0.24万人。
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2010年7月起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取得了药品价格下降、门急诊均次药费下降和门急诊量提高的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日趋规范。2012年起,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延伸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5.基层卫生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稳步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层卫生信息化工程,“诊疗一卡通”和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面应用;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建立。
(二)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等外部环境更加优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深化,为我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外部环境看,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普遍化、生态环境变化和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等,给基层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需要在维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基础性和“守门人”的作用。从基层卫生发展内部看,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城乡和区域基层卫生服务与发展还不平衡,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亟待改善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不稳定,执业医师尤其是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健康嵊州”的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推进和完善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体现公益。以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使基层卫生发展规划与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协调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切实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4.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加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主要指标
(1)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的比例达7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结合中心村、社区布局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100%、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应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均达到100%,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达标率在90%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建成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基层卫生服务专业技术队伍,每万城乡居民拥有3-6名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并轨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和平台的整合共享,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逐步完善补偿方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双挂钩”筹资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原则,探索群众乐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继续推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加强转诊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分级诊疗的医疗格局,合理拉开乡镇、市级及市外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积极探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模式,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范围,有选择地提高重点疾病住院补偿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按照“统筹区域内控总额,统筹区域外控流向”的总体控制策略,积极开展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协议控费等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医药费用监测查询、发布制度和平均住院费用公示警示制度。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嵊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甘霖镇中心卫生院、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改建和石璜镇卫生院、谷来镇卫生院、北漳镇卫生院、竹溪乡卫生院改扩建,启动崇仁镇中心卫生院易地新建项目。按照“15-20分钟”服务圈要求,结合中心村、社区布局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深化流动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按照中心镇发展规划布局,适度做强一批中心镇卫生院,发挥其对周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功能。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内涵。建立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加强基层中医药网络建设,巩固“全国中医药先进县市”创建成果,推广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积极实施城乡基层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3.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培训方式,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人员综合培训率稳定在90%以上。着力培养一批基层优秀院长(主任)、基层名医(中医)等,形成一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骨干队伍。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高校医学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积极推进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制度,探索“大学生村医”培养,推进县乡卫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4.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以规范化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生工作站、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等为切入点,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信息化水平。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完善服务项目。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和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建立与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内容变化相衔接的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到2015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达到50元以上,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
2.深化服务内涵。落实主动干预、效果良好的健康管理,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落实健康档案动态规范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继续实施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突出重点人群,合理调整体检项目,强化体检质量控制,落实体检后的治疗和干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人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定期随访、健康检查、社区防治、妇幼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健康行为生活方式干预和健康促进工程,为居民提供连续、便捷、全面的健康服务。
3.转变服务模式。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实行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达到1500人左右。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责任指导团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创新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四)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实施范围。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完善政策配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组织结算等相关政策。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系统管理。建立完善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稳定的政府补偿机制。
3.加强监督评估。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采取实时监管和监督检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五)加快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深化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机制。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升效率、功能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区域卫生协作、市级医院结对基层等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建立“大院带小院、市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促进城乡药品购销、设备仪器、技术服务、人才资源等共建共享,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建立以管理绩效、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相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切实推进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与站、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实行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对非应建村(规划外)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型(规范管理)一体化管理。落实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政策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保障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4.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照“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竞争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基层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健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
(二)加大政府投入
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落实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基层
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基层卫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基层卫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基层卫生发展。
(四)强化考评机制
期初对本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评估,保证落到实处;中期开展检查,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期末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加强规划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附件:1.嵊州市“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一览表
2.嵊州市“十二五”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计划
3.嵊州市“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