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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近期餐饮单位禽类及...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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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25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近期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要求,确保“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近期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要充分认识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近期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舆情,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明确重点,强化监管

要以承接宴席较多的大中型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单位、农家乐等为重点对象,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食品加工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冷菜、海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生猪肉、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要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加工制作禽类产品做到烧熟煮透,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落实到位,防止交叉污染。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来路不明和索证索票资料不全的禽类及其产品,严把采购关,做到可追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有发热、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浙卫发〔20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07号)等规定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和报告,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从源头上防控可疑禽类及其产品进入餐饮环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餐饮环节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宣传,强化意识

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的有利时机,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在餐饮单位店堂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预警,倡导文明卫生就餐。加大面向公众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426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市食安办。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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