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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诚信示范药店”...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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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20


转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绍兴市“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提高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促进诚信经营,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现将绍食药监发〔201357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诚信示范药店”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410       

附件1

“诚信示范药店”创建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申请理由

(企业基本情况、信用评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审评意见

 

 

                            (盖章)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评意见

 

 

(盖章)

说明:1. 表中空间不足,可附页。2. 此表一式叁份,乡镇(街道)、当地药监局和企业各执一份。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绍食药监发〔201357

                                  

关于印发《绍兴市“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提高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现将《绍兴市“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43   

绍兴市“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药品流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为载体,通过创建一批“诚信示范药店”,旨在树立行业标兵,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诚信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创建100家“诚信示范药店”,其中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越城区各15家;诸暨市20家;新昌县10家;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共10家。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创建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坚持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创建活动坚持群众参评的方法,形成政府引导、部门监督、消费者参与的评选机制,使评选出的“诚信示范药店”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3.坚持从严把握标准的原则。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申报、审核关,确保创建质量。

三、创建标准和对象

(一)基本标准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坚持诚信服务;

2.申报创建前两年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连续被评定为守信A级;

3.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管理规定,药品进货渠道正规,购销票据规范;

4.店容店貌整洁卫生,营业时间内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向顾客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指导;

5.安装“药品安全公众查询系统”(基于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注重优质品牌药品的采购。

(二)创建对象

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含乙类非处方药及参茸零售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3-4月) 

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措施。全面动员零售药店积极争创示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此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企业准备阶段(20135-7月) 

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8-12月) 

1.推荐评选:各乡镇(街道)根据零售药店布局状况选择社区(村居)设立投票点,公布申请创建药店名单和创建标准,由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行风监督员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投票推荐并监督票数的统计汇总。

2.审核评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会同乡镇(街道)通过明查暗访、随机问卷等调查方式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明查暗访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诚信示范药店”,如药店有以下情形的在审定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

1)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2)公示期内发生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3)被舆论曝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其他有关严重影响诚信行为的。

3.授牌表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评选出的百家“诚信示范药店”命名授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面提升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通过公布创建标准,公开透明公众审查程序,使公众充分发挥对示范药店的参评、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注重结合,强化监管。“诚信示范药店”创建工作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与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与新版GSP认证标准的实施紧密结合,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创建活动奖优惩劣,促进诚信建设,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存在药品质量安全严重隐患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4.巩固成果,重在长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与水平,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上诚信之路。 “诚信示范药店”创建为一年一度,下一年度通不过的单位,将取消“诚信示范药店”称号;发生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药店”称号,并取消新一年度参评资格。

 

 

 

 

 

           

 

 

 

 

 

 抄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43印发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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