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21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
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下达2013年度抽验任务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13〕10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布置,特制定《嵊州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如期完成抽检任务。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嵊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任务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2013年度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掌握辖区内保化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保化产品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化产品行为,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抽检对象
全市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店、批发商等重点经营单位。
二、抽检任务安排
全年完成抽检47批次以上,其中绍兴市级抽检保健食品15批次、化妆品12批次,本级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20批次以上。其中:本地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实行全检,保健食品至少5批次,化妆品至少2批次;经营单位合计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40批次以上,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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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功能分类 |
数量(批次)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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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级 |
保健食品 |
减肥类 |
4 |
5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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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体力疲劳类 |
4 |
5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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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2 |
11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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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美白类 |
5 |
8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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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皱、抗衰老类 |
5 |
8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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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
保健食品、化妆品 |
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群众举报投诉产品为主 |
20 |
11月15日前 |
抽检量:化妆品100ml或100g以上(至少四个最小独立包装),保健食品100ml或100g以上(至少四到五个最小独立包装)。
三、检测单位
样品除保健食品需送一个最小独立包装产品至绍兴市局保化处,其余均送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地址:杭州市城头巷128号101室,联系电话:0571-87830831,邮编:310009。
四、其他事项
1.由于此次保健食品要检测每个产品的功效成分,所以抽检时需要索取每个产品完整的企业标准。
2.抽样时应在抽样单抽样人其他说明栏内填写该批次产品的进货数及索证索票(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开展的情况。抽检结束后及时开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工作。
3.由保化科负责按季度将抽检情况分保健食品、化妆品报绍兴市局保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