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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15号
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
行为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采购、使用病死甲鱼等水产品及制品的行为,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行为的通知》(浙食药监函〔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本辖区有关情况报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莫琼,联系电话:83331302,szsyj2012@163.com。
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行为的通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食药监函〔2013〕27号
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
病死甲鱼等水产品行为的通知
2013年3月25日晚,浙江经视《九点看独家》栏目播出了《“横行”的病死甲鱼》,曝光了我省部分地区存在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餐桌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单位违法采购、使用病死甲鱼及制品的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强化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以承办喜酒婚宴等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对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鱼及制品等水产品的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违法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鱼及制品等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严格监管,规范采购。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违法采购食品及原料的行为。
三、密切沟通,相互配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防问题食品及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各地于2013年4月3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鲁捷,联系电话: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电子邮箱:sfb2011@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抄送:省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