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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3〕 12号
关于下发《嵊州市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现将《嵊州市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
主题词:事业 计划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孙海荣部长、钱群飞副市长。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
嵊州市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为嵊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二、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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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预计2012学年毕 (结)业人数 |
预计2013学年度 招生人数 |
预计2012学年度 在校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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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5700 |
5300 |
18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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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6704 |
5700 |
3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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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6738 |
6704 |
19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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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
4713 |
3500 |
12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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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 |
2063 |
市属学校2200 社会办学350 预计中专、中技、外地 职校招650 共3200 |
12508 |
1.学前教育。计划招收新入园幼儿5300名,在园幼儿为18686名。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90%以上,其中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推进非法办幼儿园取缔工作。新建改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7所,实现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86%,省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90%。
2.义务教育。计划招收年满6周岁(
3.高中段教育。全市初中升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8.9%以上,普高与职高的比例基本保持为1:1。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新生80班。本市职业高中类计划招收新生52班,预计向市外中专、技校、职高输送初中毕业生600名左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创建省特色示范高中,促进高中内涵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4.成人教育。2013年成人教育工作抓两个重点,一是加大乡镇标准成校建设;二是加强社区学院建设,构建市、乡镇、村(企业)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大力度发展成人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根据我市的产业特色,依据科技进步和对人才需求变化,不断改进职成教专业的设置,加强与本市主要产业紧密相关及急需人才的专业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教育资源,为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各行各业培养更多的熟练工人,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2013年计划组织15万人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0人参加企业职工岗位培训,200人参加预备劳动力培训,1500人参加成人双证制教育。
三、实施意见
1.搞好学校布局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善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入园(所)率。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小学的入学年龄不变,2013年的小学、初中新生到各学区内相对应的小学、初中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落实阳光招生方案,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推进均衡办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跨乡镇之间招收学生,如需打破学区、乡镇界限招生的,须报教体局批准。
3. 抓好残疾儿童教育。充分发挥特殊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的作用,建设轻度残障儿童相对集中学校的资源教室,创造条件安排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能全部入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落实随迁子女高中入学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入学政策,继续实行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按本市学生同等条件进行高中录取政策。高中招生不分学区,参加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高中招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对在体育、艺术和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实行特招政策。
5.控制初中小学班级规模。为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贯彻落实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控制班级规模,原则上按省定班额(初中50人、小学45人)设置,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学校要积极稳步推进小班化教育。
6.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考动员工作,力争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就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并轨生招生分配名额(推荐生)比例在50%以上。实行推荐生按分配名额提前录取办法。
四、其他
1.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和特长加分按相关文件执行。
2.户口不在嵊州市的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可报考本市高中学校。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市教体局按教育事业计划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