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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抓紧补报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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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抓紧补报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补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原则

1.遵循公共利益原则。确需征收的项目必须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者,方可列入年度征收计划。

2.遵循规划发展原则。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必须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遵循严谨编制、依法征收原则。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时,应明确建设活动涉及的需要拆除的房屋。

二、上报范围

1.涉及到我市国有土地上已完成计划立项,且2013年确定需要实施征收的项目;

2.涉及到我市国有土地上未立项,但省、市政府明确2013年必需实施征收的重点项目;

3.根据各单位辖区工作实际,确需在2013年实施征收的项目;

4.以前年度已上报过征收计划但截止到2012年年底仍未实施征收的项目。

三、上报需注意事项及报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补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2.上报的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与后续房屋征收程序审批及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在确定上报征收计划前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2013年度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申报单位负责人”处签章,杜绝错报、多报、漏报、重复上报等情况的发生;

3.报送内容:详见附表。

请各单位对照通知内容,于2013420日前将《2013年度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建设局一楼房屋征收办公室(剡城路367号),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QQ邮箱2689985378@qq.com

联系人:吕志英,联系电话:8310771918967553365

 

附件:2013年度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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