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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关于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8号)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13〕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8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及我局今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平稳可控的施工质量安全形势促进我市市政园林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由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或违法)分包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3年4月20日开始至 2013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企业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市政质监站,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集中检查督查。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完善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责任、工作计划、工作人员、工作措施四落实,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好、抓到位。
(三)严格制度,健全机制。各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或吊销其资质(资格);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将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四)依法惩处,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2月10日前,要将本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以及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建设局工程科汇总上报。联系电话:83108433,传真:83187268。
附件:嵊州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嵊州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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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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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
检查工程项目 |
无证或建设程序不到位 |
现场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
不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 |
重点工程部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
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 |
罚款 |
企业资质处罚 |
个人资格处罚 |
信用扣分 |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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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 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 |
其它建设程序不到位的 |
单位 |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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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统计上报当月情况,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总体情况。传真:83187268。联系电话:83108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