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3]7号)文件要求,为真实客观地了解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按时完成我市2012年度的环境统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2012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报时限:2012年度。
2、年报时间:
3、年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填报人员进行规范填报,不得拒报、瞒报、漏报、迟报。
附件: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报表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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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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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