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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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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站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少南任组长,党组成员张华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事项承办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科室挑选一位责任心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同志为信息联络员。

二、任务分配

局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驾驶员除外)上报信息每年不得少于2条。

凡上报信息均通过办公室并负责登记,负面信息由组长把关,其他信息由副组长把关。

三、录用考核

凡被上级录用的信息,均列入考核范围(考核时间从201311日起至年底止),实行加分制,同时列入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之一。年终届时按分数高低评出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科室或个人,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局本级评比的各类先进。

1.被国家级录用一条,得100分。

2.被省级报刊包括省委、省政府信息录用每条得50分,省厅内部信息录用20分。

3.被绍兴市级报刊录用包括绍兴市委、市政府录用每条得20分,绍兴市环保局《绍兴环境》等录用每条得10分。

4.被本市级媒体录用,包括市委、市府、市纪委录用信息每条得10分;被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总工会等录用每条得5分。

5.被本局《生态工作简报》录用每条得2分。

6.若被领导批示或内参刊登,则加倍计分。一条信息被多种刊物录用的,可累计加分;一条信息被同级多位领导批示的,可分别加分,一条信息同时被国家、省、绍兴市、市领导批示的,可分级累计加分。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226

                            

 

抄报:绍兴市环保局,市委办信息科,市府办信息科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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