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3〕53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送: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
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与
工 作 制 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崇仁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一、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长是镇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
3.加强镇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镇安监队伍的稳定性。
4.建立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和装备设施的条件,支持镇安监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安全生产有功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6.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形势、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7.每月深入工商贸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镇各线办和各网格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抓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崇仁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管和综合协调。
2.组织制定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具体抓好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每月通报情况,定期督查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工作对策、抓好工作落实。
4.定期和不定期地督促、检查镇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每年不少于四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经常深入工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线办、各网格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负责领导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并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态势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7.抓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崇仁镇班子成员(网格督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所属网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督查领导,全面掌握所分管领域和所领导网格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督促分管线、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督促分管线、办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4.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和所属领导网格内的安全检查活动,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牵头整治分管领域和领导网格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跟踪整改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5.所分管领域和领导网格内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四)崇仁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拟定镇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2.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协助镇其他线办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水电设施、教育设施、旅游景点、林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督促工作片、行政村及企业逐项落实,拟定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
4.指导、协助和管理镇安全生产各网格督查人、责任人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定期筹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汇总镇有关线办、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对本镇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提交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
6.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工商贸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较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治消除,并确保隐患整治过程的安全。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8.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
9.组织制订本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全面完成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崇仁镇第一网格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各片片长,各局(办、中心)干部要切实承担起所在片、对应线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督促网格内工商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文件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3.认真落实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布置下步工作。
5.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较大事故隐患整治,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网格督查员上报的检查记录表并上报镇安监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信息和情况。
7.及时上报网格内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崇仁镇第二网格督查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联村干部、各局(办、中心)干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网格安全生产督查人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督促网格内工商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文件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3.每月对网格内工商贸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做好书面记录,于次月5日前将检查记录表上报网格督查领导。
4.对村、各线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进行督查反馈,对村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各线办责任人)、安全员、信息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督查。
5.对发生的事故和工作中遇到的需镇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及时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崇仁镇第二网格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村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线办联系人要切实承担起村和各对应线责任人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3.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4.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5.做好网格督查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崇仁镇第二网格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村干部和各线办有关人员要切实承担起所属网格安全员的责任。
2.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活动精神的宣传贯彻。
3.开展本村、各线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劝告、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事故隐患。
4.做好网格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崇仁镇网络信息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大学生村官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公共信息员的责任。
2.协助村级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收集、汇总、统计本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崇仁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崇仁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4.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5.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崇仁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2.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3.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5.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崇仁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镇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镇安监站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监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5.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镇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6.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镇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7.镇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四)崇仁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1.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2.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4.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监局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5.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崇仁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2.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崇仁镇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1.镇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4.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5.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市安监局报告。
(七)崇仁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1.镇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督查领导,按时向镇主要负责人汇报领导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每季至少对所领导网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对所领导的网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网格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指导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5.网格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