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建管〔2013〕22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嵊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
主体不良行为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及《关于加强嵊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考评的通知》(嵊建管[2013]21号),我局对2013年上半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考评,现将检查及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一、被检单位扣分情况
(一)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现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及认定标准D
(二)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现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及认定标准D
(三)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允许非公司人员参与公司上岗经营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认定标准D
(四)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允许非公司人员参与公司上岗经营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认定标准D
(五)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允许非公司人员参与公司上岗经营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认定标准D
(六)深圳华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允许非公司人员参与公司上岗经营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认定标准D
二、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主要为:1、人员不到岗到位;2、办事处、分公司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3、外来备案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并向各自总公司汇报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今后我局将对房屋建筑市场各相市场主体每季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其扣分,记录市场诚信档案,作为招投标不良行为评分的依据,并纳入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希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各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共同维护房屋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附:2013年度嵊州市房屋建筑市场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扣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