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60号
关于开展烧烤类肉制品集中专项
执法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根据《嵊州市食安办关于开展烧烤类肉制品集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嵊食安委办〔2013〕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烧烤类肉制品集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对象
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要针对烧烤类肉制品加工经营特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肉制品全面开展排查,消除隐患。一是突出重点品种,使用量大的烧烤类肉制品为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台帐记录情况,尤其对无标签标识肉制品、散装竹签肉制品、假冒牛羊肉制品、色泽感官存在问题的肉制品及使用无检疫证、来历不明,或用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原辅料加工肉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突出重点内容。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肉制品行为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烧烤类肉制品的“黑窝点”。
四、抽样送检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者,依法进行处理。抽检样品统一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
密部署,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检查,确保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检查,要“全面排查一次、抽检一批、台帐检查一次”,全面排查烧烤类肉制品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要加强同城管部门的联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彻底查清肉制品原料及其制品的来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以利于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密切配合,信息畅通。要与公安、城管、工商、商务、有关街道等保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和线索;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于
附件:餐饮服务领域烧烤类肉制品集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餐饮服务领域烧烤类肉制品集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治理内容 |
数据 |
备注 | |
|
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
|
|
餐饮服务单位(家) |
|
| |
|
摊贩(家) |
|
| |
|
违法情况 |
出售无标签、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感观异常等肉制品(家) |
|
|
|
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家) |
|
| |
|
无证烧烤肉制品(家) |
|
| |
|
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家) |
|
| |
|
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家) |
|
| |
|
处罚情况 |
暂扣疑似假冒伪劣肉及肉制品(公斤) |
|
|
|
没收假冒伪劣肉及肉制品(公斤) |
|
| |
|
罚款金额(元) |
|
| |
|
警告(家) |
|
| |
|
责令改正(家) |
|
| |
|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市综治办,钱群飞副市长。 |
|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