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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61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30号)的要求,特制订《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会商是指以各科室、队分别排查获取、评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为基础,依托信息化系统,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综合研判风险因素、评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 风险会商工作原则。风险会商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按照“会前深入排查、会上科学研判、会后彻底整治、动态跟踪防控、总结评估消除”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 风险会商组织方式。会商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分管局长主持;办公室为风险会商牵头科室,负责会务组织,汇总、整理《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防控整治措施表》(见附件)等材料,相关科室、队参加。根据会议确定的意见,形成风险报告或会议纪要,会后进行风险防控整治情况督查等。
第五条 风险会商时间频次。风险会商采取定期召开和紧急召开两种形式。会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发现重大、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或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时,可随时召开会商会议专题研究。
第六条 风险会商程序安排。
(一)各科室、队分别排查、获取、评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
(二)召开风险会商会议。
1.总结上一年度风险防控整治工作,研判近期风险情况;
2.听取上次会商确定的风险防控整治意见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汇报;
3.分析当前安全风险信息;
4.研判下一阶段安全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5.研究确定防控整治意见。
(三)开展防控整治,动态跟踪风险变化。
(四)对整治完成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风险信息予以风险消除。
第七条 风险信息来源及内容,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各科室、队工作条线上发现的风险信息。
1.日常执法检查、专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2.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抽验检测、风险监测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3.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行业、地域特征等信息和情况;
4.受理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风险信息。
(二)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事项中的风险信息。
(三)公共媒体、社会舆论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风险信息。
(四)食品药品监管中出现的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
排查和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行,结论要有充分依据和有效数据等作佐证。
第八条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风险信息的风险等级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经会商确定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风险
1.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较小;
2.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较严重,影响范围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二)较严重风险
1.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较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2.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三)严重风险
1.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较严重,影响超出嵊州市范围,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并有扩散趋势的;
3.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第九条 风险防控整治措施。对会商确定的风险,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二)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通报、警示信息;
(三)对涉及的产品、企业和区域加强监督管理检查;
(四)对相关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抽验;
(五)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第十条 防控整治责任落实。对会商确定的风险防控意见,按以下原则落实防控整治责任:
(一)对一般风险、影响范围在本市的较严重风险和严重风险,由我局自行组织开展防控整治工作;
(二)对影响范围超出嵊州市范围的严重风险,上报市政府和绍兴市局进行专题研究,统一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风险警示信息发布。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需要发布警示信息的,经局领导审定后,在本局政务网站或当地媒体发布。
第十二条 风险消除程序和办法。风险会商后,根据会商确定的防控意见,落实防控整治措施,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经自查评估后,由各科室、队提出风险消除意见,并报办公室。办公室经督查评估、征求专家意见后,提请下次风险会商会议或报发布风险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对该风险予以消除。
风险消除后,要继续巩固深化防控工作,避免统一风险反复出现。
第十三条 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风险管理专家库,在研判风险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发布及消除警示信息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风险会商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队定期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整治建议,将会商确定为“较严重”等级以上风险信息汇总填报《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防控措施表》,提交绍兴市级风险会商。
(二)各科室、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条线上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并提交风险会商。
(三)各科室、队要在会议后一周内将制定的防控整治措施报局办公室;对风险点的变化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对防控整治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总结。
(四)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台账制度。要将排查出的风险信心、会商提出的防控意见、落实的防控处置措置、风险消除情况等,记录在案,形成风险信息台账;同时,建立风险会商档案,将风险信息台账与风险报告、会商会议纪要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强化考核评价。局建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局对各科室、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及时全面、分析准确、排查认真,且能有效防控风险的科室、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防控措施不力酿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科室、队和个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防控整治措施表
附件
嵊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防控整治措施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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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信息内容 (重点产品、企业、地区) |
风险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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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整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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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防控整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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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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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