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5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络舆情
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效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络舆情工作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0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着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单位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上级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要网络舆情。主要包括: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的重要舆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网上的威信,维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网上的声誉。
(二)坚持快速反应。增强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回复,不给谣言和不实言论的机会。
(三)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开展舆情引导,做到依法有效处置。
三、处置办法
(一)舆情监控与收集。关注国内主流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首页,对“嵊州新闻网”、“江南论坛”和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及时收集舆情。发现涉及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舆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分析研判信息。加强舆情的汇集分析,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有关科室进行专题研究。根据舆情的性质、对象和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应对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科室、责任人等要求。必要时,邀请市委宣传部互联网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专家等参与舆情分析研判。
(三)快速调查处置。发现舆情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借助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公布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努力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对经查属实的,要认真整改,严肃纠正。对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积极争取主管部门重视,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四)及时回复舆情。对收集到的信息或科室上报的网络信息,一般的舆情信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对口回复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转给相关分管领导,经局长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回复;重要的信息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局主要领导批示转交给相关科室予以回复。回复的时限要求,一般舆情信息不超过24小时,重大的舆情信息一般不超过4小时,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局长任组长的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局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做好舆情收集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为网络舆情信息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发布;办好“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办理96311举报投诉电话事项,做到件件有答复。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要追究责任。每月对舆情信息工作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选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委办、市府办、市外宣办、嵊州新闻网的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平台。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发现重大舆情时,及时沟通,步调一致;要积极回应,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络舆情监控处置记录单
附件
编号:
|
科室(队) |
|
类别 |
重大 |
|
一般 |
| |||||
|
来源 |
| ||||||||||
|
内容摘要 |
| ||||||||||
|
摘录人 |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分管领导 意见 |
| ||||||||||
|
主要领导 意见 |
| ||||||||||
|
处置情况 (可附页) |
| ||||||||||
|
处置人 |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市食安办,钱群飞副市长。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