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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3〕57号
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根据绍兴市局《关于开展全市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绍食药监办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美容行业使用化妆品行为和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经研究,决定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培训、行业自查、集中检查后,规范全市美容行业使用化妆品行为和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促进美容单位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工作,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来源可追溯的安全的化妆品和保健食品。
二、检查内容
1.美容单位购入化妆品时,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索证: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件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是否严格索票,包括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规定,必须标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分表、保质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九项;需要时标注安全警告用语、贮存条件;不得标注适应症、医疗术语等内容。
3.是否正在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期化妆品。
4.美容单位购入保健食品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严格索票,包括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5.保健食品标签是否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是否正在销售夸大宣传、假冒保健食品或过期保健食品。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11月15日,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0月18—22日)
借助卫生、工商等部门力量,全局动员,摸清辖区内美容行业基本情况,建立档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23—28日)
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检查动员会,对全市较大规模美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宣传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9日—11月10日)
全市美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正在经营的产品,落实索证索票工作。
第四阶段:全员检查阶段(11月11—15日)
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美容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责令整改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是一次专项突击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集中时间、人力开展监督检查。
2.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借助工商、卫生等力量,摸底调查要彻底,宣传发动工作要做到位;要充分发动全局力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做到位。
3.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专项检查期间,要结合检查,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绍兴市局的要求,做好信息沟通及上报工作。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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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府办,钱群飞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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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