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建管〔2013〕29号
关于举办建筑登高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建筑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组织举办一次建筑登高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经前期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企业架子工、承重支模架操作工有关作业人员。
二、报名方式和培训时间:10月18日前由各施工企业统一到市建管局安监科报名,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经培训后重新组建承重支模架和外脚手架班组,班组长由企业推荐、建管局审核(每个班组需10人以上且具有操作证的组员组成,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新班组成立后原有搭设班组自行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