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32〕号
嵊州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78号)精神,现重新修订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假时,工作人员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处理个人事务。
二、1天(含)以上须书面请假,并填写《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单》(见附件),特殊情况可以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报告单。
三、科室(含事业单位,下同)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含)以上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
2天(含)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科室正职(含负责全面的副职)请假1天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含)以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六、局主要领导和副职请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78号)执行,其他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休病假应当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并按前述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婚、丧、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九、如遇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则另行制订相应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报告单
主题词:请假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