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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扬尘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控制和减少工程施工和运输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区扬尘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开展扬尘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抓治源头、消纳合理、道路管控、合力治尘”的工作要求,加强市政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管理,加大对物料、渣土和垃圾等相关运输车辆的管控,切实做好防尘措施,防止抛洒滴漏;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检查督促,营造卫生整洁、空气洁净、文明规范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局扬尘治理“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工程建设科、市政、园林、环卫、征收办等事业单位和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为组员,建设局与下属各单位签订《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处要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严格防尘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园管处要加强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带、裸露树池、绿化施工工地等的管理,确保无裸露空地;环卫处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不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征收办要加强市区房屋征收项目管理,督查房屋征收实施企业落实降尘措施;各项目施工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
(二)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制度保障。
认真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百日攻坚宣传活动,召开相关单位、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扬尘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营造强大声势。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和落实具体的防尘标准和措施,明确各项防尘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三)落实治尘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要严格落实以下十大措施,做到扬尘治理从源头控制。
1.工地封闭施工,做到工程沿线封闭施工,不准扬尘污染出红线。建筑施工及征收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场内道路硬化,做到工地内外道路硬化,不准泥路浮尘卷云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3.车辆出入冲洗,做到施工场地专人保洁,不准车辆带泥出工地。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出入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程物料规范置放,不准无序装卸生垃圾。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5.严禁现场搅拌,做到商混使用强制推广,不准现场搅拌散灰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干散砂石、水泥现场用量和现场搅拌粉尘排量, 2013年底城区实现无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
6.坚持降尘操作,做到现场施工降尘作业,不准尘土飞扬上蓝天。施工现场应按区域实行挂牌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场容文明。建筑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进行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
7.强风禁止作业,做到大风预警及时停工,不准顶风施工造沙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严禁进行拆除施工、土方回填、转运以及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城市绿化工程在进行场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时,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施工;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栽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5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5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
8.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不准现场乱堆生扬尘。要加大对场内建筑垃圾清理,确保堆放有序、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严禁周边生活垃圾倒入工地,确保拆除工地清洁、卫生。城市绿化工程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9.渣土封闭运输,做到建筑垃圾封闭运输,不准抛洒滴漏带渣土。清运渣土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渣土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拆除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跑、冒、滴、漏”。
10.裸露地面绿化,做到空置地面临时覆盖,不准长期裸露积浮尘。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
市政、园林、环卫、征收办等事业单位及局属相关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在建工程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同时,建立施工扬尘举报受理和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凡被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扬尘污染工程,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上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同时将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园林、环卫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范畴,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两次以上或被市扬尘办处理通报两次以上的,按照《市政园林企业不良行为考评办法》一律记入不良行为,并上网公示三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启动扬尘治理“百日攻坚”工作,出台细化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人。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必须于10月10前将扬尘治理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局工程科,并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摸排。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施工企业是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开展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局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三)长效管理。扬尘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在“百日攻坚”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