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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安〔2014〕6 号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民办中小学:
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对于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以及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实现“中小学校卫生室基本覆盖”是全省教育系统年度十件重点实事之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室建设目标
2014年全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含保健室)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卫生(保健)室建设项目要求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作。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选择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人〔2010〕55号)精神,寄宿制学校或规模为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规模为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4.对人员配备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可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2.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三、卫生(保健)室建设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及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统筹工作。卫生(保健)室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
2.要落实责任。各校要制订具体方案,提出实际措施,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求各校在2014年10月底前落实卫生(保健)室场地、配备相关设施。此项工作列入教体局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要力求实效。各校要善于整合资源,发挥卫生(保健)室的功能,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学生健康状况日常监测和分析,提高学生健康保健水平。同时,各校要发挥卫生(保健)室在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抄报:绍兴市教育局安监处,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