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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18号
关于加强开发区(浦口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促进村级工程项目规范实施,根据《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嵊州市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开发区(浦口街道)下属行政村(社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1.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地基填方平整等。
2.使用国家或集体资金的农田水利、电力、道路、广电、排污、绿化、自来水等。
二、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开发委(浦口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监督,开发委(浦口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设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受理招标申请、审核发包竞包双方资格、审查竞包文件、参加发包竞包答疑会、审定包底,监督开包、评包、定包活动,核发中包通知书和监督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1.规范项目实施形式:
(1)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单体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2)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修建、扩建等项目),都要进入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嵊州市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也可以进入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2.明确招标的形式和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除军事、国家机密、突击抢险等工程可采取邀请招标外,其他建设项目都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人须在三家以上。工程项目招标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村(社区)三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要实施的项目,工程的期限、付款办法、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等有关事宜。
(2)做好工程的立项、设计、编制预算。
(3)填写好《村级重大工程备案表》报开发区(浦口街道)纪工委。
(4)提出招标申请,须按规定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报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发包人和竞包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是否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中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申请《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表》时,要附上《村级重大工程备案表》复印件、村(社区)会议纪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表,单项工程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附上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5)编制竞包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中心编制竞包文件
(6)发布发包公告。一是公告时间: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网站上发布竞包公告(两个工作日以上)。二是公告内容:公告应当写明发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报名时间、质量要求、资质条件、发包会议时间等。
(7)依据公告组织报名(公告结束后一个工作日)
(8)组织发包:缴纳2%的竞包保证金,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及以上。
(9)网上发布中包公示,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发出中包通知,如中包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包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包人退还双倍的竞包保证金)。
(10)缴足工程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包单位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应主动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标。
(12)施工合同报招投标中心和三资办备案
(13)合同归档后完善招标资料装订成册
(14)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单原件)退还履约保证金,复印件归档。
3.明确投标程序及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向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标办领取竞包文件并交纳报名费(资料费)、场地费,发包会议时应缴纳竞包保证金。保证金、资料费、报名费和场地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3)竞包人应按竞包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来指定地点开发包会议。
(4)竞包人未中包的,其竞包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内退还,也可当场退还。已中包的,竞包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5)中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包项目,中包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包项目;也不得将中包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加强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1.施工现场监督。要组建工程监督小组,原则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党员或者村民、懂技术的代表等3-5人组成。工程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在提出招投标申请书时一并注明,主要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等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监督记录。对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和工程量较大的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发区将对施工现场监督(监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且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对单项工程变更额或累计工程变更额在预算价或公开发包合同价10%以内的,中包人应事先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经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或监理单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交由施工方负责实施。
(2)对单项工程变更额或累计工程变更额超过预算价或公开发包合同价10%的,变更部分工程需重新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三)加强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后,村(社区)工程监督小组成员、设计、监理、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办公室代表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好工程竣工验收单。对有市级以上立项批文或有上级资金补助需要相关部门验收的,以相关部门验收通过为准。
(四)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
1.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应预留10%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
2.工程验收通过后,中包人负责提供正式的工程决算,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提供工程审计报告。
3.“三资”管理中心凡涉及村级工程款拨付的,必须凭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办出具的招投标证明等材料方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三、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包无效。
(1)竞包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发包人串通投标的;
(2)竞包人以向发包人或者招标办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包的;
(3)竞包人以他人名义竞包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包的。
2.有下列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凡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增加工程造价的;
(3)未按公开发包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的;
(4)招投标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项目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工程招投标工作纳入工作片、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村考核内容,对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行政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本文件内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行政村(社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嵊州市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村级重大事项备案上报表
2.招投标交易项目审批表
3:工程变更审批表
4: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
5.工程竣工验收单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送:市纪委 市招投标中心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