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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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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19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4年4月21印发 

 

 

 

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的意见》(嵊市委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嵊州市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效率,降低市场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办法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标底确定合同价,公开发布发包信息征集工程项目承包人,在合格的意向承包人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嵊州市范围内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人,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产生中标人。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其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及200万元以下额度标准范围内的交易项目,除市政府批复自行组织招标的平台(部门、园区、集镇)外,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五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人的项目,其单项工程预算价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额度的,发包人可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人,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预算造价;

(二)发包人组织审核预算造价,确定发包价;

(三)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意向承包人;

(四)受理意向承包人报名;

(五)组织发包会议;

(六)确定承包人;

(六)签定合同。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并对预算造价组织审核,在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核减基础上,确定发包价。

第八条  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的有关办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告应载明经审核的预算造价、报名时间、资质条件、发包会议时间等。

第九条  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人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此外一般不宜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人的项目,不接受意向承包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条  发包人应按照工程项目报名的有关办法接受意向承包人的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结束后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意向承包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并按竞包报名承诺制度作出相应的报名承诺书。

第十二条  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符合发包文件要求,且按规定提交报名承诺书的意向承包人,发包人应接受其报名,并同时发售发包文件。发包文件的发售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元每份。

接受意向承包人报名的,按照不超过预算价2%的额度收取竞包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报名的意向承包人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前1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四条  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及以上。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一般不组建评审委员会,但应组建发包小组。

发包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造价下浮区间(8%15%),结合各类工程的特点,选择本次发包的下浮率范围。竞包人经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下浮率,抽取最大下浮率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以审定的预算造价为基准,按抽取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中包价。

第十五条  意向承包人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以及发包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六条  意向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

(二)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意向承包人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五)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六)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

(七)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七条  发包会议确定中包候选人后,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日。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竞包保证金以及签订合同。

发包人编制的标底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确定,重新发包:

(一)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人的;

(二)发包会议确认只有1名有有效竞包人,缺乏竞争性的;

(三)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人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

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相关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有不良行为之一的(见附件一),由行业主管部门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为期3个月、6个月、1年的黄牌警示整改期。警示期间,限制其进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施工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有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并发红牌将其淘汰出局,3-5年内清退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各乡镇、部门,包括市政府批复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平台,在工程发包完成后,及时准确地填报《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发包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通过电子表格形式分别报送市纪委(邮箱地址:szjwzfs@163.com)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邮箱地址:szgcztb@ sina.cn)。

第二十一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勘察、设计和设备供应等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下浮区间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理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等建设工程,也可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下浮区间,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三条  小型村级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按嵊政办[2012]112号文件施行。

第二十四条  市公管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101日起施行。

 

附件一.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情形、施工企业严重不良行为情形

附件二.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发包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竞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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