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4〕71号
关于要求上报2014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
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情况的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
根据嵊农[2014]82号《关于要求上报2014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4年国家和省继续对我省农作物良种和稻麦种植大户实施补贴政策。对2014年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稻麦种植大户每亩补贴30元。各工作片、行政村负责做好各项补贴政策的宣传部署,做好补贴的各项工作,组织村级公示(包括上报补贴面积的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严格认真负责补贴面积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做好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查工作。各村会计要把好面积登记关、村书记主任要把好面积审核关,驻村指导员要把好公示关。镇农办应切实做好本镇各项补贴信息资料的建档工作。对虚报面积、农户,截留、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坚决查处。
各村要通知所有粮食、棉花作物种植的农户,如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作物种类和补贴面积。农户承包土地已流转给大户种植的,由大户填报,农户不得重复填报。农户申报种植的作物种类和补贴面积由村委会核实登记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农办),联系电话:83092017。资料上报时间在8月20日前:1.崇仁镇农户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清册,用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各报农办一份。2.上报种粮大户(稻麦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户间出租、转包等土地流转协议书及2014年稻麦种植大户土地流转清册、2014年崇仁镇省稻麦种植大户直补面积清册。3.上报村级惠农资金申报表和公示照片传给农办存档。
附件:1.2014年崇仁镇农户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清册
2.2014年崇仁镇省稻麦种植大户直补面积清册
3.2014年稻麦种植大户土地流转清册
4.村级惠农资金申报表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