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大队、站:
现将《市环保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5日
市环保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绍兴市委、绍兴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
2.加强对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科室、大队、站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