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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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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线办、行政村(居):

  为落实嵊平安办〔2014〕20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安全感满意率,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激发家庭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平安嵊州建设,镇党委决定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在本镇城乡家庭范围内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共产生候选家庭 55 户,通过评比选出“平安家庭”示范户10户,其余候选家庭为“平安家庭”先进户,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

  2.示范家庭自觉做到“七无”,即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纠纷、无事故、无邪教、无犯罪。同时,不违反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

  3.家庭成员之间遵守家庭美德,在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方面得到群众认可,在本社区(村)有一定美誉度。

  4.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热心参与“平安社区(村)”的义务宣传、治安防范、扶贫助困、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工作,主动为社区建设和乡村文明服务,在宣传、推动当地平安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三、评选方法:

  1.组织推荐。采取申报评审逐级管理的办法,即由家庭自荐或群众推荐(对照“平安家庭”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推荐)→村两委会审评(村、居两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把关审核)→群众公评(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党委审批,请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由各村上报镇综治办(或妇联)。

  2.择优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在申报的所有家庭基础上择优产生。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镇综治办、镇妇联、石璜镇派出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平安家庭”示范户的评选。评选采用百分制,评选委员会打分占60分,平安知识竞赛40分,二项相加,依据分数高低,评出“平安家庭”示范户、先进户。

  (1)平安知识竞赛(40分):对所有候选家庭进行平安知识竞赛电话答题,根据答题正确率计分,每题8分,共5题。

  (2)评委打分(60分):评选委员会对入选的户家庭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摸底调查,进行综合评定。

  3.监督公示。评选结束后,根据得分排名取前 20 户评为“平安家庭”示范户,并在镇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3天。

  4.表彰颁奖。对评选出的“平安家庭”示范户,在颁奖活动中进行正式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奖项设置

  1.“平安家庭”示范户10户。

  2.“平安家庭”先进户35户。

  五、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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