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线、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石璜镇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石璜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嵊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市委〔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镇党委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明晰、落实更有力、监督更有效、成效更明显”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镇党委是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全镇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全镇各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崇廉风尚。
(4)抓好作风建设。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选好管好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6)深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石璜镇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全面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8)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严肃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镇纪委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自身职责。
(1)领导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听取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情况汇报;坚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2)组织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根据工作部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定期向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有关干部的重大廉政情况。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镇纪委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