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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5〕65号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2015年招商选资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
委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招商选资突破年”活动,进一步激发各招商主体及各局(办)、派出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2015年度招商选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招商局
(二)委机关各部门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领带服装、电器厨具、机械电机三大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通讯技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展重点招商,力争完成下述目标:
外资:全年完成实到外资4200万美元,争取6500万美元,合同外资6500万美元,新批外资项目5只,其中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3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1只。
内资:实际利用市外境内资金74000万元,争取95000万元,新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8只,其中10亿以上1只;协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0只,其中10亿元以上2只,20亿元以上1只,新开工招商项目8只。
三、考核办法
(一)招商局及其他片、局、办的招商选资任务指标按党工委出台的2015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
(1)为体现对招商工作的重视,完成市考核指标的招商人员年终考核奖基数按嵊市委发【2015】19号文件执行;
(2)完成市下达的重点工作项目化考核任务的,招商局年终直接确定为委级先进集体,并按嵊市委发【2015】19号文件市里给予的奖励的基础上,管委会再给予一定奖励,专门用于对相关人员的奖励。
四、专项奖励
设立招商选资专项工作基金,对招商业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对引进项目的个人给予专项信息奖励和正式落户奖励。
经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有效信息每条1000元。
对项目引荐后正式落户建设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1、对落户固定资产2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给予1万元(含税,下同)专项奖励。
2.对落户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外资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荐者,给予2万元专项奖励。
3.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外资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荐者,给予3万元专项奖励。
4.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的个人,或外资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荐者,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
5.对世界500强或央企母公司投资的项目,或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已实际投入的外资项目的引荐者,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实认定后,由党工委研究,酌情给予编制上靠一档的奖励,实行“带薪、带优、带奖”休假制度。(上述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党工委给予特别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自评。各考核对象在年度未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并将项目相关材料和自评结果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考核对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附则
(一)建立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项目信息、签约情况,对上报信息按照项目准入标准进行分析认定,并牵头对各举办项目信息报送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