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委〔2015〕93号
关于修订《开发区(浦口街道)社会治理信息
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开发区(浦口街道)社会治理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开发区(浦口街道)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
2开发区(浦口街道)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员名单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抄 送:市综治办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5年7月7日印发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社会治理信息
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积极性,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有效并轨运行,促进治保调解员和网格专管员、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及时准确采集上报处理信息,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报送、流转、处置、反馈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信息化水平。现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79号)、嵊市委办发〔2014〕91号《嵊州市社会治理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采集员选用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信息采集员由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且长期驻村(社区)的治保主任或调解主任担任,由村(社区)推荐,管委会审批同意,并报市综治办备案。
第三条 在村(社区)实行“三员合一”,即治保主任或调解主任兼任信息采集员和网格专管员,专门负责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录入、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采集员要主动收集各类社会治理信息,并牵头负责,即时将有效信息录入到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积极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平安宣传活动;配合做好其他综治平安工作。
第五条 信息录入有难度的行政村(社区),可由管委会里指定人员进行帮助录入。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信息采集分为矛盾纠纷、公共安全、重点人员、其他四大类。
1.矛盾纠纷类:主要包括民族宗教、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征地拆迁、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土地矿产山林水利界线权属;经济活动、劳资关系、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小学校、干部作风、村(社区)务管理;农村(社区)土地承包、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及农民负担;婚姻家庭邻里、医患关系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信息。
2.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污染等领域各类事件苗头性信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事故隐患;盗窃、抢夺、抢劫、卖淫嫖娼、赌博、毒品、黑恶势力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线索。
3.重点人员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重点上访人员、邪教人员、危险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信息。
4.其他类: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其他可能会导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产生一定伤亡及危害的各类事件信息。
第四章 信息采集、报送和处理
第七条 信息采集员要每周定期走访网格成员,积极摸排、收集各类信息,认真分析、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录入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紧急信息和重大信息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报送管委会综治办,再及时补录到信息系统。
第八条 信息采集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信息,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对本级难以解决的或需上级部门解决的,要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到管委会综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