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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5〕11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抄 送: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党政办 2015年7月7日印发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居住出租房屋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机号〔2015〕73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化平安嵊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底数,做到发现一批、整改一批、停租一批,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得到健全;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有效提升。
三、整治重点
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
房,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铺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擅自变更天然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分管领导、浦口派出所、安监局、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协调、跟踪监督、考核考评、情况通报等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专线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流管所:牵头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线整治的组织协调,制定专线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责任部门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做。
派出所: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
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做好劝说及停租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器和疏散逃生演戏;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商品居住房屋的租凭登记备案,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内群租、房屋租凭中介机构违规租凭房等问题,督促燃气企业整治高层居住出租房屋内使用瓶装液化气、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等现象;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协调拆违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五、工作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