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机关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三争”决战年活动,根据《嵊州市2015年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目标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位干部年度工作实绩,完善激励奖惩机制,调动全乡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实施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职责到岗,考核到人,目标量化。
2、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重点工作、驻(联)村工作、民主测评等四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重点工作50分、驻(联)村工作40分(其中1、行政村绩效考核得分折算25%,占10分。2、联系村重点工作30分。共分6个小项,每项5分。a、联系村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率知晓率,所在村党员联系群众网格健全以及走访率。b、三改一拆,控违拆违。c、五水共治,环境卫生排名。d、殡葬整治。e、农房登记。f、平安建设。)、民主评议10分,开创性工作实行褒奖制,工作纪律实行督查追究制。
四、考核计分办法
1、个人有两条线以上工作的,按干部办公室考核分配表所定比率计算。
2、线办工作考核根据市考核排名情况得分,具体分配见附表。
3、对各个项目的加减分,如无特殊注明,以本项目的基本分为限。
4、岗位目标考核实现扣分与加分相结合。
5、机关干部工作突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给予酌情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五、奖惩兑现
1、考核结果同干部奖金福利、各类先进评比、事业干部职称聘用挂钩,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考评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由联系办公室、分管线工作(60分)、联系村(包村)工作(20分)和民主评议(20分)组成,其中联系办公室、分管线和包村工作根据相应考核比例得分。
3、乡长得班子成员平均分。没有包村工作的机关干部得相应层次的平均分。奖金系数以市考核文件为准,涉军干部奖金额度以乡定为准。
4、凡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凡线上工作被市委、市府一票否决的,对相关责任人扣发50%绩效考核奖。
六、组织领导
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考核日常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具体负责考核的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各线重点工作项目分解表
2、王院乡机关干部工作创新褒奖制度
3、王院乡机关干部督查追究制度
4、干部办公室工作考核分配表
5、干部联系村工作考核分配表
中共嵊州市王院乡委员会
嵊州市王院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各线重点工作项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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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分类 |
办公室 |
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
基础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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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办 考 核 |
党 政 综 合 办 |
①认真做好乡党委、政府文件的拟制和印发,来文、信函收发和归档工作,处置不及时、出现重大差错、会议通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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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落实值班制度,做好财产管理、会务准备、来客接待、车辆安排等后勤工作,未做好的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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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做好信息报道工作,完成《嵊州动态》年度质量分50分;《政务动态》每月不少于1条,年度质量分30分;嵊州新闻信息120条,每少一条扣0.5分;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一次的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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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及时报送各类工作计划安排情况,漏报一次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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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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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统一战线、工、青、妇、关心下一代工作各计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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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及时完成民情微博的信息导录、台账等工作,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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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争创嵊州市级部门以上先进一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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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完成党员发展、民间人才培育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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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线办考核同市里对乡镇考核挂钩,即同一层面排名第一得55分;排名第二得53分;排名第三得52;排名第四得51;排名第五得50;排名第六得50;排名第七得48分;排名第八得45分。
附件2:
王院乡机关干部工作创新褒奖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开展创造性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乡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通过工作创新褒奖,激发全乡干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我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建立工作创新褒奖制度。
一、褒奖对象和内容
1、褒奖对象:全体机关干部。
2、褒奖内容:工作业绩、工作经验被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肯定、推广或采用的,均可得到乡党委、政府的褒奖。
二、褒奖措施
(1)分线工作获国家级、省级(部)、绍兴市级(厅)、嵊州市级(绍兴市级部门)、嵊州市级部门表彰的,负责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的线办(中心)相关人员分别加30、10、5、2、1分。
(2)个人获国家级、省级(部)、绍兴市级(厅)、嵊州市级(绍兴市级部门)、嵊州市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分别按10、5、3、2、1加分。以上各项同项工作和同项先进个人按高分计奖,不重复计奖。
(3)代表乡政府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国家级、省级(部)、绍兴市级(厅)、嵊州市级(绍兴市级部门)、嵊州市级部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10、8、5、3的100%、50%、30%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