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深化第二次殡葬改革,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还原青山绿水,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无违建坟墓”乡和“无违建坟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依法整治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落实殡葬改革举措,依法拆除违建坟墓(空穴),加强骨灰源头管控,加快生态墓地建设,形成违建坟墓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快生态公墓建设。完成乡下达的生态墓地建设任务,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实际投入管理和使用。
2.完成拆建考核任务。有序拆除1998年7月6日后私自违法建造的坟墓(空穴),完成拆除违建坟墓(空穴)任务,105穴。强化源头管控,推行骨灰生态化安葬。
3.开展“无违建坟墓”乡、村创建工作。以“无违建坟墓”乡、村创建为抓手,深化第二次殡葬改革。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无违建坟墓”乡、村创建工作。
4.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拆违建坟墓(空穴)、建生态墓地、骨灰跟踪和“无违建坟墓”乡、村创建等工作,全面建立违建坟墓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青山白化趋势,使全社会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气全面形成。
三、实施步骤
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31日)
1.营造声势。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健全组织。研究制订“无违建坟墓”乡、村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与相关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同时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
3.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无违建坟墓”乡、村暨殡葬改革推进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要求。各行政村根据创建任务,通过召开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5月底前完成村一级的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1.加快墓地建设。根据生态墓地建设规划,6月底前,各行政村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完善配套设施,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实际投入管理和使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完善设施和管理。
2.调查复核违建坟墓。对1998年7月6日后私自违法建设的坟墓在2013年摸排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次核查,重点是百丈飞瀑景区和主要道路沿线,建立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3.集中拆除违建坟墓(空穴)。推行绿色殡葬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乡政府帮拆的模式,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违建坟墓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按村按山头推进,突出重点,做好拆除前的宣传、准备和思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已入葬一穴且积极主动配合迁葬拆除的给予2000元奖励。工作过程中各村应及时做好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同时上报乡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