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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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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市委办发〔2015〕106号 |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嵊州市工业强市培育扶持发展资金的意 见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嵊市委发〔2015〕22号)中设立嵊州市工业强市培育扶持发展资金。
一、发展资金规模
发展资金规模为1亿元。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前在嵊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