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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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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市委办发〔2015〕87号 |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嵊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嵊州市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嵊州市完善企业关停并转退机制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对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州市差别化电价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嵊州市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工业强市”发展战略, 加快推进“四换三名”工程, 进一步引导“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嵊州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目标,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全面开展资源要素绩效化评价和市场化配置,综合运用税收调节、节能减排、价格杠杆等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优质配、合法配、高效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标准、以市场消费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模式”推进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拥有土地面积4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向4亩以上土地企业的承租企业)。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以及4亩以下规下企业暂不纳入评价(待数据完善,适时扩面)。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每吨COD)税收、单位能耗(每吨标煤)税收。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亩均产值占1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排放税收占10%、单位能耗税收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占25%、单位电耗税收占25%。
2.指标基准值
以评价年度各项指标的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3.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确无COD排放的得基本分。
鼓励做大做强,根据实缴税金、产值等情况对重点企业得分进行系数修正:
(1)对纳税超800万元的企业,按税收8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档进行修正。
(2)对产值超过2亿元的企业,按产值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三档进行修正。
(3)对上年度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企业和“新锐企业”分别进行修正。
(4)具体修正系数视当年全市企业情况而定(修正系数由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符合条件企业在选择修正系数时根据“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领带、服装、针织、机械、电机、电子电声、厨具、医药、造纸、其他等十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三类企业:
(一)A类企业为发展提升类。
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含)的规上企业。
(二)B类企业为整治改造类。
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40%-95%之间的规上企业和前80%的规下企业。
(三)C类企业为落后淘汰类。
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上企业和末20%(含)的规下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的,计划通过专项整治须实施整体关停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列入C类企业。
(四)特殊类企业评级界定。
1.股改上市类:上市公司直接提升至A类企业;当年完成股改的企业或已在资本市场挂牌企业暂不列入C类企业。(具体企业名册由金融办核准并提供)
2.国家高新类: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实际评价结果提升一档(不含省政府明确整治的印染、化工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具体企业名册由科技局核准并提供)
3.新办企业:对三年内新取得土地(评价基准日前36个月内)的新办企业和新成立(评价基准日前12个月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暂不列入C类企业。(具体企业名册由经信局会同国土局、市场监管局核准并提供)
4.新上规企业:对当年度新上规的企业两年内可根据实际评价结果提升一档。
5.违法处罚类:
(1)对当年因偷税、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或发生1人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事件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企业;
(2)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企业单位排放税收排名分别位于行业后三分之一的,不得列入A类企业;未达到我市规定排放的企业(经环保局认定)根据实际评价结果降低一档,对恶意偷排、直排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为C类企业;
(3)对用地、用电、排放等要素资源利用数据存在瞒报骗取虚假评价结果的企业,根据实际评价结果降低一档,情节严重的直接列为C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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