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
|
嵊市委办发〔2015〕93号 |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嵊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分类指导、绩效优先、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拟新增工业用地的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包括盘活闲置用地的政府收回土地重新招拍挂项目,均需通过准入评估后,方可给予供地。
二、管理内容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和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办理前期以及项目是否允许准入的评估,准入条件要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准入项目的建设进度、落实承诺绩效和竣工的监督管理。
三、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定位要求,达到环保、能耗、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对需要20亩(含)以上工业用地的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或母体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才有准入资格。
2.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必须符合《嵊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附件1)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3.对总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项目、重大浙商回归项目、央企投资项目、军工合作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准入条件。
四、土地供给
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
五、项目监管
1.项目建设期限规定: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让土地项目延期建设和竣工问题的处置意见》(嵊政办〔201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即“2015年1月1日后出让土地的建设期限作如下规定,从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工业用地30亩以下(不包括30亩)从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其他项目从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项目开竣工延期规定: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执行,采取延长开、竣工日期和收缴闲置费两种方式处置。由政府原因引起开、竣工延期的,采取延长开、竣工期限的方式处置(延长开、竣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只延长一次);由企业原因引起开、竣工延期的,采取收缴闲置费或收回的方式处置。
3.项目签约规定:具体由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开发利用合同》(附件2),要求缴纳项目达产保证金8万元/亩。
4.项目批后监管规定: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让土地项目延期建设和竣工问题的处置意见》(嵊政办〔2015〕6号)第四条规定,国土、经信、建设、建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应加强项目监管,并对照有关签约合同进行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凡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达到承诺指标和进度要求的,按规定没收其部分或全部项目达产保证金,并取消有关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
1.根据《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别修正系数表(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规定,结合嵊州实际,除开发区、高新园区项目不进行系数修正外(即系数为1.0),其他区域修正系数为0.8,主要针对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3个指标。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出让未竣工验收的按原规定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和国土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嵊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土地开发利用合同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嵊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
产业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土地产出 |
土地税收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00 |
≥300 |
≥8 |
|
食品制造业 |
≥200 |
≥320 |
≥20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200 |
≥350 |
≥17 |
|
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
≥200 |
≥340 |
≥15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200 |
≥400 |
≥16 |
|
家具制造业 |
≥200 |
≥300 |
≥10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00 |
≥350 |
≥11 |
|
医药制造业 |
≥330 |
≥330 |
≥16 |
|
金属制品业 |
≥260 |
≥400 |
≥11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70 |
≥380 |
≥1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267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