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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实施的养老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一是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二是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年限养老金越多。

  一、历史

  1.2008年6月20日,《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嵊政〔2008〕60号)施行。

  实施时间:2008.6.20—2009.12.31

  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A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农村户籍按A档缴纳;非农户籍可任选A档或B档。2008年A档个人缴纳为585元/年,B档1537元/年。2009年A档654元/年,B档1739元/年。

  财政补贴:2008年财政补贴标准A档为365元/年,B档为960元/年。2009年的财政补贴标准A档为409元/年,B档1087元/年。

  老居保截止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和财政补贴都自动转入新居保。

  2.2010年1月1日,《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嵊政〔2009〕90号)施行。

  实施时间:2010.1.1—2014.12.31

  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共七档,参保人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标准,多缴多得。

  财政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相对应缴费标准档次补贴30元、3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60元。

  二、现行政策依据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15〕48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政策解读

  1.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2)广覆盖:普遍覆盖农村适龄居民。

  (3)有弹性:适应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

  (4)可持续: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基金安全。

  2.参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参保缴费可供选择的档次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今后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4.财政补助

  参保人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80元的按80元补贴;参保人选择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25%进行补贴。参保人按缴费档次的平均额进行补缴或账户化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参保缴费可供选择的档次及对应的财政补助

单位:元/年


个人

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财政

补贴

30

30

30

40

80

80

80

80

90

250

375

500


  5.特殊补助人员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的,统筹地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市级持有《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最低档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6.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应当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至累计缴费满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7.养老待遇的领取标准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45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按逐年缴费满15年且享受15年的财政补贴进行测算,现行的养老待遇标准如下(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

 


个人缴费

档次

(元/年)

现行待遇标准(元/月)

每月待遇

合计(元)

每年待遇

合计(元)

基础

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

个人账户

养老金

100

145

30

14.03

189.03

2268.36

200

145

30

24.82

199.82

2397.84

300

145

30

35.61

210.61

2527.32

400

145

30

47.48

222.48

2669.76

500

145

30

62.59

237.59

2851.08

600

145

30

73.38

248.38

2980.56

700

145

30

84.17

259.17

3110.04

800

145

30

94.96

269.96

3239.52

900

145

30

106.83

281.83

3381.96

1000

145

30

134.89

309.89

3718.68

1500

145

30

202.34

377.34

4528.08

2000

145

30

269.78

444.78

5337.36


  8.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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